在校学生落户
-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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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范围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在校生(全日制),可自愿申请迁入学校集体户。
二、落户流程
1、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学生,请登录 “青岛人才网” (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 “青岛人社·学历汇” ,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经市人才引进部(88612560)给予确认。
2、资格审核。待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 “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人才引进部共享至公安局。
3、以上两项审核通过后,持安管处户政科介绍信,户口本内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原件,身份证,1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到辛安派出所办理。
三、注意事项
户口本个人单页中各项内容齐全,且字迹清晰,需加盖“户口”专用章;“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写明XX省(市)XX(市)XX区(县)或XX省(市)XX区(县),最后一项必须详细到区(县),如不符合以上要求,请及时与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联系更换或修正,否则不予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