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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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综合治理,我校外卖电动车得到了有效控制。近期,保卫处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外卖车辆违规将自行车改装成电动助力车,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12月27日5:40左右,一辆停在学生公寓C13北侧的改装外卖电动助力车起火自燃,公寓值班人员见状后利用灭火器迅速将火扑灭,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是外卖的电动车及自行车改装的电动助力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四、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六、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充分认识电动车的火灾危害性,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责任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杜绝电动车引发的火灾责任事故。
保卫处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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