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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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维护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物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联合共建实验室(中心、基地)等科研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学实验室,科技园区研发实验室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5月10日前)
部门、学院和科研院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立即行动,对本辖区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即查即改隐患问题。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立风险台账,填报《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见附件),明确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整改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报保卫处。
(二)学校检查(5月底前)
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副校长周东华、张英杰任组长,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资产处、基建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5月下旬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学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
(三)总结提升(6月初)
有关部门和学院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由部门(学院)安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交办公楼206,电子版于6月1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保卫处消防科陈浩邮箱。材料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建议意见等。部门、学院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结合各自实际,探讨摸索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部门、学院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从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抓落实,坚决杜绝责任事故。
(二)明确责任
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的监管责任;各学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所辖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岗位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
(三)强抓落实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是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常项工作,各级各类责任人要认真对待,严督实查,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确保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
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有隐患查不出是失职,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也是失职”的思想,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的,通报或约谈责任人,对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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