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架山防火规定

  • 发布时间:2020-11-16
  • 浏览:
  • 作者: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就笔架山森林防火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体周边40米内堆放可燃物品,相关区域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残枝落叶等可燃物。

三、严禁损坏和私自动用山上消防设施。

四、森林防火期内(111日至次年531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进行各种活动。

五、学校安排专人巡山,设置热成像监控,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者及其所在单位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违规行为,请拨打校内报警电话86057110;发现火情,请拨打校内报警86057110、森林火警12119或火警119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01116

上一条: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公告
下一条: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消防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