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落户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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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落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户范围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在校生(全日制),可自愿申请迁入学校集体户。

二、落户流程

1、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学生,请登录 “青岛人才网” (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 “青岛人社•学历汇” ,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

2、资格审核。待学籍信息确认后,点击 “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共享至公安局。

3、待以上两项审核通过后,需本人持户口本内个人单页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南大门东二楼户政科办理,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20201210日。

联系电话:86057568

三、注意事项

户口本个人单页中各项内容齐全,且字迹清晰,需加盖“户口”专用章;“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写明XX省(市)XX(市)XX区(县)或XX省(市)XX区(县),最后一项必须详细到区(县),如不符合以上要求,请及时与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联系更换或修正,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安全管理处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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