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6
- 浏览:
- 作者: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凭证
凡户口迁入我校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须迁出户口。
1、户口迁往山东省内的,发放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口单页原件;户口迁往山东省外的,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即为本人户口,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离校后30日内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往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单位名称(学校名称)或XX省XX市XX区XX门牌号。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地为就业地、读研学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填报户口迁往地址前,务必与迁往地派出所确认同意落户后方可填写,迁往地址须详细、准确,否则会造成无法落户问题。
2、暂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可将户口在学校保留两年,填写《毕业生户口缓迁登记表》。拟迁出户口时,经与迁往地派出所确认同意落户后,可持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身份证到辛安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也可与迁往地派出所申请网上户口迁移。
三、有关要求
1、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8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出统计表》、《毕业生户口缓迁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skdagc@sdust.edu.cn,逾期自行办理。
2、户口迁出政策性强,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户口按时迁出、顺利落户。
联系电话:户政科 86057568 南门东侧二楼202室
辛安派出所 66581638 黄岛区黄河西路56号
安全管理处
2023年5月26日
- 附件【毕业生户口迁出统计表.xlsx】
- 附件【毕业生户口缓迁统计表.xlsx】
上一条: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下一条:自动消防控制系统检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