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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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组织全体师生员工深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提升交通安全视险避险和自救能力有效降低校园交通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线上线下联动宣传
1.学校层面。依托新闻网、学校官方公众号、“平安山科”微信公众号、安全教育基地等线上和线下平台,发布规范行车、安全骑行、行人安全通行、严禁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提示,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氛围。继续组织师生员工通过“平安山科”微信公众号“安全知识”板块-安全学习系统进行在线学习考核,确保“不漏一岗、不漏一人”。
2.单位层面。充分利用公众号、工作群、班级群等线上渠道推送交通安全知识,加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利用教职工大会、支部理论学习等线下渠道,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知识。各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等要对校内务工人员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纳入岗前培训内容。
(二)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1.针对学生群体。利用开学第一课和新生入学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安全骑行、从头开始”主题班会、发放《校园安全明白纸》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集中学习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园通行秩序,优先走人行道,不低头浏览手机、不乱穿马路,通过路口、转弯处提前观察、减速慢行等。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规范停放、规范充电、严禁违规载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严禁拆卸电池入室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等要求。
2.针对教职工及校内务工人员群体。重点开展严禁酒驾、醉驾及电动自行车骑行专项宣传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工及校内务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酒驾醉驾的内容,做到警钟长鸣、令行禁止。加强校园机动车文明驾驶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校内机动车限速30km/h的要求,教育引导教职工途经交叉路口、人行道、人员密集区域须提前减速、主动避让行人,严禁超速、超载、逆向行驶、违规鸣笛及非紧急情况下占用消防通道等,坚决防范涉酒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涉及校内务工人员驾驶三轮车、装载车等作业车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开展岗前交通安全培训,严禁出现带病作业、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情况。
(三)邀请专家进校开展专题讲座
邀请交通管理专家走进校园,围绕机动车管理、行人及非机动车管理、交通违规及事故处理等开展交通安全专题讲座。组织师生员工(含国际学生、外教等)及其他校内从业人员通过集中宣讲、案例警示、现场示范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提升交通安全视险避险和自救能力。
(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展览活动
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公寓区、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集中展示校园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违规行为危害解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头盔正确佩戴方法等,以直观生动的图片和文字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安全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发动,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专题展览、线上学习等各项活动,做到全员参与,不落一人。
三是注重总结,确保长效。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管理,推动形成“宣传-教育-管控-优化”的常态化教育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活动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2-3张活动图片发送至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邮箱:skdagc@sdust.edu.cn。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32-80681060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做好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工作。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