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以下材料到辛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新生儿出生半年内落户):
1.双方户口本或双方集体户口内页及集体户口首页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生育服务手册
落学校集体户,需提供安管处介绍信、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其他:(1)新生儿省外出生需提供分娩记录(内含子女姓名,何时出生,母亲基本情况);
(2)新生儿超过一周岁的,需父母双方到场。
(3)青岛市如有房产(含网签),需将户口落户房产属地派出所
上一条:投靠落户 下一条:身份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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