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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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火灾易发。为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校园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学校秋冬季防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控风险,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控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确保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查改。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求,坚持部门(单位)每月检查和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制度,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突出重点,保障关键区域部位安全。一要紧盯商业经营场所。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科技产业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依据经营单位签订的安全承诺书(或安全责任书),要求其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并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实行错时检查机制;二要紧盯实验场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科研处要加强监管,各学院和科研院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规范管理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废弃物;三要紧盯住宿场所。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学院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各学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大学生住宿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明火等情况。
四、持续推进,严格电动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山东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禁从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人才公寓等各类建筑内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图书馆、教室等室内场所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车;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五、注重实效,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LED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条幅等媒介,加大力度、扩大覆盖面,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消防技能培训和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严格奖惩,坚持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并重。学校将组织每日巡查和不定期督查,严厉查处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有问题发现不了、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和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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