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内酒后驾驶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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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校园是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校内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为配合学校开展的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校园内开展酒后驾驶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校园内驾驶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员。

二、治理时间及方式

20217111日,各单位加强教育,自查自纠;

202171231日,学校校园内相关路段设卡检查;

202181日起,学校随时随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警示教育。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纪委《关于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着力加强对全体师生的警示教育。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科技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传达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2.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通知传达给每位师生员工,对个别教职员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签订《“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追究,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切实筑牢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道德防线。《“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本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3.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要求,违规酒驾醉驾行为要与个人和单位的年终考评和绩效挂钩,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学校将依纪依规顶格处罚。

 

附件:“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安全承诺书

 

安全管理处  纪委机关  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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