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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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积极响应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绿色出行,非必要不开车。
二、机动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标识、标线行驶,停车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严格按照交通标识的指示方向停车(车头方向与箭头所指方向一致);禁止校内鸣笛、超速行驶、并行、逆行、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
三、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超速,不准双手离把、互相追逐;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占用人行道、随意停放,不堵塞消防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行人在人行道行走或靠右侧行走,多人通行不得并行,当通过校门、路口或横穿道路时,走斑马线。
五、学校对校内交通秩序进行每日巡查,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党发〔2020〕43号)处理并全校通报。
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会让校园更加安全、文明,希望广大师生员工遵规守纪,从我做起,共创文明校园,共建平安校园。
文明办 安管处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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