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学生落户及流动人口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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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2021级学生落户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登记
1.落户范围
2021级全日制学生可自愿选择迁入学校集体户。
2.提交材料及时间
(1)山东省外户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山东省内户口:
家庭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内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集体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或户籍证明。
(3)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就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落户登记表》(见附件1)。
于9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上落户材料交至安全管理处户政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agc@sdust.edu.cn。
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1.申报范围
未将户口落入我校的2021级全日制学生(青岛市内三区、高新区、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区的学生不需申报)。
2.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2。
3.申报登记时间
时间 |
学院 |
9月6日-9月12日 |
能源学院、安全学院 |
9月13日-9月19日 |
测绘学院、地科学院 |
9月20日-9月26日 |
机电学院、土建学院 |
9月27日-10月3日 |
计算机学院、数学学院 |
10月4日-10月10日 |
经管学院、自动化学院 |
10月11日-10月17日 |
电信学院、化工学院 |
10月18日-10月24日 |
材料学院、交通学院 |
10月25日-10月31日 |
海洋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 |
11月1日-11月7日 |
外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4.提交材料
以学院为单位按申报登记时间将《流动人口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agc@sdust.edu.cn。
三、注意事项
1.核对信息。在收取相关资料时,请仔细核对拟落户新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
2.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公安系统要更新年级信息,须按2021级新生重新登记,否则会根据当年落户时限按毕业生应迁未迁超期清户。
3.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自今年起登记实行本人网上自主申报,不可代办,请配合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完成,登记申报成功后,如有需用居住证的同学,可持身份证到辛安派出所领取,不需取证的学生仅登记即可。
4.《户口迁移证》即是本人户口,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5.联系方式
安管处户政科:86057568,地点:南大门东二楼202。
辛安派出所:66581638,地点:黄河西路56号。
附件1:《学生落户登记表》
附件2:山东微警务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指南
附件3:流动人口登记统计表
安全管理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