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学生落户及流动人口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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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2021级学生落户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登记

1.落户范围

2021级全日制学生可自愿选择迁入学校集体户。

2.提交材料及时间

1)山东省外户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山东省内户口:

家庭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内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集体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或户籍证明。

3)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就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落户登记表》(见附件1)。

9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上落户材料交至安全管理处户政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agc@sdust.edu.cn

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1.申报范围

未将户口落入我校的2021级全日制学生(青岛市内三区、高新区、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区的学生不需申报)。

2.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2

3.申报登记时间

时间

学院

96日-912

能源学院、安全学院

913日-919

测绘学院、地科学院

920日-926

机电学院、土建学院

927日-103

计算机学院、数学学院

104日-1010

经管学院、自动化学院

1011日-1017

电信学院、化工学院

1018日-1024

材料学院、交通学院

1025日-1031

海洋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

111日-117

外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4.提交材料

以学院为单位按申报登记时间将《流动人口登记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agc@sdust.edu.cn

三、注意事项

1.核对信息。在收取相关资料时,请仔细核对拟落户新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

2.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公安系统要更新年级信息,须按2021级新生重新登记,否则会根据当年落户时限按毕业生应迁未迁超期清户。

3.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自今年起登记实行本人网上自主申报,不可代办,请配合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完成,登记申报成功后,如有需用居住证的同学,可持身份证到辛安派出所领取,不需取证的学生仅登记即可。

4.《户口迁移证》即是本人户口,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5.联系方式

安管处户政科:86057568,地点:南大门东二楼202

辛安派出所:66581638,地点:黄河西路56号。

 

附件1:《学生落户登记表》

附件2:山东微警务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指南

附件3:流动人口登记统计表

 

安全管理处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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