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科技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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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各部门、各单位申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核实,学校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99个,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山东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科大综字〔201546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健全安全档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本批公布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不宜继续按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管理,责任单位须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206室)书面提交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取消;如辖区内新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单位须在投入使用前书面报告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消防重点部位。

 

附件:山科科技大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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